对于“估计成本”,上海注册公司基层税务机关有两个共同的答案:
答案1,成本没有发生,属于非发生成本,需要进行纳税调整。
回答2:成本确实存在,如果无法获得真实合法的文件,则需要进行税务调整。对于在年度最终结算结束前获得的真实和合法证书,允许税前扣除。
答案1是基于: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8条规定,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相关的合理费用,包括成本、费用、税金、损失和其他费用,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。
答案2基于:《发票管理办法》(1993年财政部第6号令)第22条规定,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体育报销凭证,上海注册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。《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国税发[〔1993〕157号)第32条规定,《发票管理办法》第22条所称的不合格发票,是指未经税务机关监管而应开具或取得的发票,或项目不全、内容不实、字迹模糊、无体育印鉴或发票专用章、伪造、作废等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。
对于答案1,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之间没有异议。对于答案2,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之间有不同的意见。
纳税人指出,答案2的依据是“获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”。前提是要取得发票,但估计成本根本没有取得发票。基础不正确。
因此,上海注册公司基层税务机关对答案2提出了新的依据,即《发票管理办法》第36条规定,违反发票管理的行为法规包括:未按规定取得发票;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,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有前款所列两种以上行为的,可以分别处罚。《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第49条第1款规定,未按要求取得发票即未取得发票的行为。